妙用規(guī)則巧調解 春風化雨促和諧
2023-06-12 11:25:3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彩英 | 作者:謝聰榮 謝榮暉 | 點擊量:723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謝聰榮 謝榮暉)近日,婁底仲裁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
申請人謝某某就其與被申請人某某酒店的租賃合同糾紛向婁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案件開庭審理階段仲裁員發(fā)現該案還涉及到第三人,如果能夠調解結案,對化解該糾紛最有利。仲裁員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仔細研究法律制度,依據《婁底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邀請第三人參加仲裁程序,第三人在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后同意參加本案仲裁。隨后,仲裁員便積極開展調解工作,與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進行溝通,從情、理、法多角度入手,促進當事人達成便于實際履行的調解方案。最終,三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并當場簽署調解協(xié)議書,這場涉及第三方的租賃合同糾紛得到妥善處理。
婁底仲裁委員會自成立以來,一直積極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fā)揮仲裁調解在減輕當事人負擔、提高辦案效率方面的優(yōu)勢,近五年來婁底仲裁委員會案件調解和解率達到69.1%,婁底仲裁委員會將繼續(xù)堅持獨立、公正、廉潔、高效的工作宗旨,在確保案件質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彰顯仲裁溫度,為優(yōu)化婁底營商環(huán)境、建設和諧婁底作出積極貢獻。
責編:王彩英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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