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巡回辦案,情暖民心
2023-05-30 18:06:1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楊紹銀 | 作者:蔡蘭 姚晶 | 點擊量:661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蔡蘭 姚晶)被告人家屬:法官,明天上午來不了,可以晚點么?
法官:您是因為什么原因呢?
被告人家屬:我父親年紀大了,去年手術(shù),最近身體不好,我們在渠江,老人家來東坪怕身體吃不消。
法官:您請稍等,我向領導請示,晚點給您答復。
………………………………………………
法官:您好!考慮到您父親身體狀況,經(jīng)領導批準下周二我們法院來您父親居住地開庭。
【案情回顧】
被告人胡某某,現(xiàn)七十余歲,二十余年前,胡某某為了保護莊稼驅(qū)趕鳥群,從路邊購買兩把鳥銃,后因身體原因土地荒蕪,兩把鳥銃便一直放在二樓臥室門角。2022年3月17日,胡某某主動上繳兩把鳥銃,經(jīng)鑒定該兩把鳥銃為槍支。
【巡回審判】
5月16日,益陽市安化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法官一行人驅(qū)車百余公里抵達胡某某所在的渠江鎮(zhèn)某村委會,對胡某某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屬對法官等一行人為減輕患病老年被告人的奔波,不辭辛苦來回230公里到當?shù)亻_展巡回審判一再表示衷心感謝。渠江鎮(zhèn)黨委政府干部旁聽庭審后表示,安化法院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以巡回審判的方式打通了司法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同時,現(xiàn)場普法的形式也提高了村民們的法治意識,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效果。
【法官釋法】
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楊紹銀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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