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紅梅 潘凱群)“耽擱了兩年多事情,這次終于有個結果了,感謝洞口縣檢察院為民做主,幫我討回了公道?!苯?,謝某某在在收到賠償款后激動地告訴承辦檢察官。
?謝某某系洞口縣黃橋鎮(zhèn)村民。于2020年8月30日19時左右在本村路口被張某某(2006年4月18日出生)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撞傷。后洞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事故認定書,認為張某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謝某某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謝某某治療康復共產生醫(yī)藥費12300元。在該案中,交通肇事者系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謝某某自事故發(fā)生后多次找張某某父母協(xié)商賠償事宜,一直遭到拒絕,而張某某的父親(張某甲)系“村霸”,謝某某因害怕打擊報復不敢向法院起訴,拖延兩年仍未能賠償?shù)轿弧?/span>
2022年4月19日,該院第一檢察部在辦理張某甲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現(xiàn)被羈押在洞口縣看守所)審查起訴過程中,發(fā)現(xiàn)謝某某的損失一直未得到賠償,遂將該線索移送至該院第四檢察部。
針對謝某某文化程度不高、家庭困難等情況,為維護謝某某合法權益,承辦檢察官與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溝通,為謝某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對于起訴張某某要求賠償?shù)陌讣?,該院就是否支持起訴舉行公開聽證會,5名聽證員經評議一致同意該院對謝某某支持起訴。
為維護謝某某的合法權益,以及協(xié)助謝某某與法院多次溝通,爭取早立案、早審理,盡量在張某甲刑事案件審結前予以民事判決,該院堅持對黑惡勢力犯罪零容忍,2022年5月20日,該院向洞口縣法院發(fā)出《支持起訴書》。承辦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積極參與調解并促成雙方調解成功,由張某某一方賠償謝某某損失共計15000元(含訴前已付5000元),6月20日,張某某一方 以現(xiàn)金方式當場將款項付清。
責編:李林俊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