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石楚薇)“同學們,你們正處于人生最美好的年華,充滿希望與無限可能。今天的庭審,既是對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審判,也是為你們上的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p>
2025年6月26日是第38個國際禁毒日。赫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就一起毒品案件開展庭審觀摩普法活動,邀請梓山湖中學師生全過程旁聽庭審,將“公開庭審”變成一場生動、直觀的禁毒法治教育課。
庭審現場莊嚴肅穆,檢察官宣讀起訴書,圍繞被告人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等環(huán)節(jié),并發(fā)表量刑建議。被告人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檢察官鄭重地告誡同學們:“青春只有一次,健康無法重來,毒品是吞噬青春、毀滅夢想的魔鬼。毒品之害禍國殃民,法律之網疏而不漏,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敬畏法律,方是人間正道!”
“今天的庭審讓我學到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激勵我在學習生活中不斷深耕,嚴守法律法規(guī),堅決拒絕毒品。”庭審后,參與旁聽的學生們發(fā)出感慨。
下一步,赫山區(qū)檢察院將堅持依法嚴懲各類毒品犯罪,持續(xù)開展多元化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為建設無毒社會貢獻檢察力量。
檢察官普法:
(一)毒品犯罪,特別是容留吸毒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
毒品,無論其形態(tài)如何“新潮”,名稱如何偽裝,其本質都是侵蝕人的身心健康、摧毀個人意志與前途的毒藥。沉溺毒海,不僅損害了自身健康,更因容留行為,將面臨法律的嚴懲,人生軌跡被毒品嚴重扭曲,前途盡毀。
毒品是家庭的“粉碎機”,不僅讓自身身陷囹圄,更給家人帶來無盡的痛苦、沉重的負擔。一個被毒品侵蝕的家庭,往往伴隨著親情破裂、經濟困頓和精神創(chuàng)傷。
容留他人吸毒,看似只是提供了一個場所,實則是在為毒品消費提供“溫床”,是毒品流通鏈條中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這種行為直接助長了吸毒行為的蔓延,毒化了社會風氣,破壞了社區(qū)安寧,增加了社會治安隱患。
(二)要高度警惕“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的偽裝與危害
依托咪酯是一種近年來被不法分子濫用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質,常被偽裝成“上頭電子煙”等形態(tài),具有極強的迷惑性和欺騙性。
“新型”不等于“無害”: 依托咪酯被國家列管為毒品,濫用會導致意識障礙、頭暈、站立不穩(wěn),嚴重的會出現狂躁、幻覺、抽搐,甚至呼吸暫停、心搏驟停等致命后果。其成癮性和對大腦神經系統的損害,與傳統毒品無異,甚至因其隱蔽性,危害更甚。
“時尚”外衣下的致命陷阱:不法分子常將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包裝成“潮流”、“無害”、“提神”的“娛樂品”,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和追求刺激的心理進行誘騙。青少年群體務必高度警惕:任何聲稱能帶來“特殊快感”、“上頭體驗”的香煙、飲料、電子煙等,都極有可能含有毒品成分!勿因一時好奇、追求刺激或被“朋友”慫恿而嘗試。
法律紅線不容觸碰:吸食、持有、販賣、運輸、制造毒品,以及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即容留行為),均構成違法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不要心存僥幸,認為嘗試新型毒品“沒事”或“不會被發(fā)現”,法律的利劍始終高懸。
(三)針對被告人前科劣跡的警示:漠視法律,必食惡果
此次庭審案件中,被告人多次因吸食毒品和實施同類犯罪被查處。這充分說明:
法律威嚴不容褻瀆:前科記錄是法律對行為人過往違法犯罪的否定評價。有前科者再犯同類罪行,不僅主觀惡性更深,社會危害性更大,也表明其毫無悔改之意。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了對累犯和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的行為是對國家禁毒法律法規(guī)的公然挑釁,其必將為自己的頑固不化和漠視法律付出更為沉重的代價。
“毒友圈”是罪惡深淵:被告人自身吸毒且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深陷“毒友圈”不能自拔。這個所謂的“圈子”,并非友情的港灣,而是互相拉拽、共同墮落的泥潭。一旦涉足,極易在不良氛圍中迷失自我,在“哥們義氣”的幌子下走向犯罪深淵。務必遠離吸毒人員,堅決對涉毒邀約說“不”。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