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人:韶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 丹陽
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李翔 實習生 楊賽 通訊員 肖瀟 整理
父子居住地相隔8公里,長達4年的時間,卻形同陌路;花甲老人將親生兒子告上法庭,不肯降低的贍養(yǎng)費標準,執(zhí)拗的訴求中隱藏著一位父親對親情的呼喚。父子隔閡如何化解?請聽韶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丹陽講述——
今年2月10日,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支持起訴申請:一位花甲老人想要起訴自己的兒子。
受理該案時,我以為只是一件簡單的追索贍養(yǎng)費案件,但隨著深入了解,發(fā)現(xiàn)背后是深重的親情裂痕。
62歲的老王獨居于農村老家,與兒子小王家距離不過8公里,父子二人卻因家庭矛盾長期疏離、形同陌路。
隨著時間的遷移,父子矛盾愈演愈烈,自2021年小王成家后便與父親再無往來,即便逢年過節(jié)、生病住院也未曾探望,父子倆仿佛成為了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
2023年,老王被原打工單位辭退后,不僅失去了經濟來源,身體也每況愈下,多次生病住院無人照料,讓他倍感孤獨。因贍養(yǎng)問題,老王曾向村委會尋求幫助,但與兒子的隔閡始終難以化解,無奈之下,他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收到支持起訴申請后,我細致地詢問老王事情經過,并積極走訪了老王的街坊鄰居,深入了解其家庭矛盾根源。
經過全面調查核實,我認為,老王屬于訴訟能力較弱的老年群體,贍養(yǎng)權益缺乏保障,其追索贍養(yǎng)費的訴求于法有據(jù),遂依法作出支持其起訴的決定。同時,我還積極協(xié)調法律援助中心,為老王聯(lián)系了法律援助律師。
3月25日,法院開庭審理老王的追索贍養(yǎng)費案件,父子二人仍未能就贍養(yǎng)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調解陷入僵局。
為了推動父子間的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我認真翻閱案卷,并結合雙方陳述,終于找到了突破口:雖然老王主張要兒子每月支付1000元贍養(yǎng)費,但從多次溝通中能夠看出,物質需求并非老王的首要需求,精神慰藉更為迫切;小王雖有能力支付贍養(yǎng)費,卻因心結未解,始終不愿主動履行贍養(yǎng)義務。
于是,我和承辦法官轉變調解策略,著重引導雙方化解心結。
“老王,你堅持不肯降低贍養(yǎng)費標準,是不是有別的顧慮?”在我的詢問下,老王終于說出了最深的心結:“錢要少了,我怕他連電話都不會打給我了……”看似強硬的數(shù)字背后,藏著一位花甲老人內心深處對親情的渴望與呼喚。
“你放心,血脈親情無法割斷,我們會盡力讓你們父子重歸于好。”望著老王有著些許顫抖的手,我鄭重許下承諾。
4月28日,在法院主持下,檢察院、司法所、村委會共同開展庭后調解工作。
調解會上,我從法律與親情雙重角度出發(fā),耐心傾聽雙方訴求,逐步引導父子從爭吵不休轉向坦誠交流。
“你如今也是父親,更應該給兒子做榜樣!”聽了我的話,小王陷入了沉默。
最終,父子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小王每月支付600元贍養(yǎng)費,承諾每月至少回家探望兩次,并在傳統(tǒng)節(jié)日、老人生日期間另行看望。
望著冷戰(zhàn)4年的父子握手言和,我手中的民法典仿佛也泛起陣陣暖意,變得愈發(fā)厚重。
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溫情的紐帶,連接著每一個渴望被理解與關懷的心靈。
民法典第26條第2款規(guī)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份調解協(xié)議的達成,讓8公里的距離不再遙遠,那些被時光磨損的親情,終將在法律的溫度里破冰重生。
“老王索要的不僅是贍養(yǎng)費,也是一份讓親情‘回家’的契約?!卑讣k結后,我不禁生出感慨。而今,老王的院子里又將飄起炊煙,那碗遲到了4年的團圓飯,終于熱氣騰騰地端上了桌。
責編:李禎媛
一審:李禎媛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