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jīng)驗引領,充分發(fā)揮法庭指導人民調解職能
2024-05-09 14:58:5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李春蘭 涂紫薇 | 點擊量:1497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春蘭 涂紫薇)為實踐楓橋經(jīng)驗,充分發(fā)揮人民法庭指導調解法定職能,助力源頭高效化解矛盾,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漢昌人民法庭受邀全程參與、指導天岳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的一次糾紛調解。
?該案涉及提供勞務者受害,調解中,法庭干警認真了解了案情,聆聽了調解參與人的意見,針對案情在法律規(guī)定角度進行了釋法、明理,告知被申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其可能需要承擔何種責任。同時從情理出發(fā),勸說被申請人將心比心,換位思考,理解受害者家屬的難處。最終,幾個被申請人表示愿意盡可能先行給付部分費用,緩解受害者家屬燃眉之急。
近年來,平江法院始終堅持充分發(fā)揮人民法庭參與、指導人民調解的作用,助力源頭高效化解矛盾。未來,平江法院也會繼續(xù)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為推進法治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貢獻更多力量。
責編:馬志軍
一審:許新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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