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譚雪芹 張志豪)4月16日,醴陵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凌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醴陵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凌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依法收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2萬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令凌某某支付其售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所得二倍懲罰性賠償金,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凌某某是醴陵市某通訊公司的業(yè)務員,該公司每個月對業(yè)務員有辦理新電話卡的績效任務。對此,凌某某向親友借用身份證來完成電話卡的實名制辦理任務。
2023年8月至12月期間,凌某某在明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客戶許可且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激活手機卡的時間段,多次將多名客戶新辦的手機號碼和收到的短信驗證碼,發(fā)給上線“賬號販子”,涉及侵犯的公民信息(所辦理的電話卡)達140多條?!百~號販子”利用這些信息注冊新微信號、抖音號來牟利,甚至是以虛假購物和刷單等一系列手段實施詐騙。其中,一個由凌某某泄露的電話號碼,被“賬號販子”實名注冊微信賬號并通過刷單返利的方式,騙取被害人劉某某30500元。
本次公開審理共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中小學學生等一百多名社會各界人士旁聽。檢察官、法官現場通過具體案例進行普法教育,旨在警示公眾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嚴重后果,同時提升大眾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
公民個人信息涵蓋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微信賬號及其他社交媒體賬號。其中,電話號碼作為實名認證的重要信息,可關聯多種社交與短視頻媒體賬號。因此,保護個人信息安全至關重要。凌某某身為某通信公司的業(yè)務員,掌握大量實名制電話號碼信息。他出售的這些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極易被不法分子二次利用,進而成為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的工具。
【檢察官提醒】
大家務必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切勿隨意向他人透露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敏感信息。在日常生活和網絡環(huán)境中,都應仔細辨別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的行為。特別要警惕網絡刷單、購物理財、冒充公檢法、網戀等網絡詐騙手段。騙子手段層出不窮,務必提高警惕,避免落入陷阱!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